专家: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

2015-11-13 11:51:08  来源:光明网

  焦点三:为网络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可被独立定罪

  在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在《刑法》中增加的第287条之二,对明知他人实施犯罪,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作出明确规定。

  【解读】

  雷建斌:明知他人实施犯罪,给他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、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,直接便利了犯罪的实施。比如,提供广告推广和支付结算,也是互联网犯罪链条上不可缺少的环节,这些帮助行为使得互联网上相关犯罪行程“社会化分工”,降低了犯罪成本,提高了犯罪效率,增强了罪犯逃避打击的能力。

  所以,专门对这种帮助行为《刑法》独立作出了规定,如有些人专门帮人去非法获取公民的身份信息用于办理大量银行卡,然后提供转帐、提取现金等的服务,帮助实施互联网诈骗的团伙,收取犯罪收益,逃避打击。这样规定后,如果实施的这些行为都得到查处,即使实施诈骗的人没有抓获,全案没有破获,但是有足够证据证明这个人实施了帮助行为,也可以对其进行独立定罪。

  当然,该罪的刑罚相对较轻。如果整个案件查清楚后,发现其是整个犯罪集团里专门负责洗钱、转移资金的人员,那就将其作为犯罪集团中重要成员,按相应的犯罪追究。

【责任编辑:陈玲云】